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时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02********05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102民初2284号
案号
(2021)鲁1102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日照市海龙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日照融都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 000 000元及利息损失(以20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时斌、日照世纪长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日照市海龙经贸有限公司所负向原告日照融都贸易有限公司给付金钱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市海龙经贸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日照融都贸易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 050元,减半收取72 025元,由原告日照融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 125元,由被告日照市海龙经贸有限公司、时斌、日照世纪长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 900元。保全费5 000元,由被告日照市海龙经贸有限公司、时斌、日照世纪长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巨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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