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海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21********55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1908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5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家庄越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24900元及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和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截至2017年12月22日为35452.38元);二、被告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卢海昆、杜淑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对被告河北融兴担保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长安支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账号:13001615308049000023)内的保证金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6143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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