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新中宝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6民初350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恢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立新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以剩余借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向原告张立新支付自2015年9月2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已经支付的利息60万元从中核减);二、被告山西新中宝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山西新中宝包装有限公司、张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立新借款本金316.2万元,并以剩余借款本金316.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张立新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9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6972元,由被告山西新中宝包装有限公司、张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551483221U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运城盐湖工业园区开元大道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