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新中宝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14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350号
案号
(2020)晋0106执恢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张立新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以剩余借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8%向原告张立新支付自2015年9月2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已经支付的利息60万元从中核减);二、被告山西新中宝包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山西新中宝包装有限公司、张丽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立新借款本金316.2万元,并以剩余借款本金316.2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向原告张立新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97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6972元,由被告山西新中宝包装有限公司、张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2-07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800551483221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运城盐湖工业园区开元大道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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