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一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1********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21民初2403号 |
案号 |
(2021)粤1721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李涛与被告陈一灿于2020年1月16日签订的《二手车寄售合同》;二、限被告陈一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粤q7b628号(车架号:lvhfr1822f6052644)小汽车返还给原告李涛;三、限被告陈一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折旧费(按66元/天计算,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至被告陈一灿将粤q7b628号车辆返还给原告李涛之日止,以55000元为限)给原告李涛;四、驳回原告李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