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一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1********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21民初2403号
案号
(2021)粤1721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李涛与被告陈一灿于2020年1月16日签订的《二手车寄售合同》;二、限被告陈一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粤q7b628号(车架号:lvhfr1822f6052644)小汽车返还给原告李涛;三、限被告陈一灿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折旧费(按66元/天计算,从2020年2月17日起计至被告陈一灿将粤q7b628号车辆返还给原告李涛之日止,以55000元为限)给原告李涛;四、驳回原告李涛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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