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红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5********04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09民初88号 |
案号 |
(2021)冀0609执2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田少辉借款本金25万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为6%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张星月、孙建康、孙妍、崔红岩对以上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孙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孙建、张星月、孙建康、孙妍、崔红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