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2********1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民终6351号 |
案号 |
(2021)冀0608执1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8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石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上诉人闫博文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9月2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一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均由被上诉人石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