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景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3********4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83民初1044号 |
案号 |
(2021)冀0683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维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若宁、赵世涛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被告曹景浩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孟维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