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景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19********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4民初3802号
案号
(2021)冀0684执3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学全、任景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冯涛装修款10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9年8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4元,由原告负担386元,被告负担23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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