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洪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5********1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5刑初164号 |
案号 |
(2021)冀0635执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洪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郭洪飞退赔何洪朴人民币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