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洪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5********1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5刑初164号
案号
(2021)冀0635执1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洪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止。所判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郭洪飞退赔何洪朴人民币三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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