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海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521********2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民初2549号 |
案号 |
(2021)黑0521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程发赔偿款17 081.31元;二、驳回原告程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原告程发已预交),由被告于海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