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802********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隆民初字第03218号
案号
(2018)冀0825执恢2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隆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关涛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史玉福借款本金500 000元并支付利息250 000元;如2016年7月10日前未能给付本金及利息,被告关涛应给付原告本金500 000元及利息270 000元,并按本金500 000元支付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侯宇恒、承德安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德鑫圣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史玉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 438元,减半收取5 719元,由被告关涛负担;保全费4120元原告史玉福自愿负担(已交纳)。诉讼费用限于调解书签收后三日内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 判 长 吴锡臣代理审判员 徐 杨代理审判员 苏 颖二O 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雪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隆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8-04-18
发布时间
2018-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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