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2********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2民初6471号 |
案号 |
(2021)湘0112执5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袁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袁跃龙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并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直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0元,由被告袁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17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