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9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3714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辉、贾国英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27777.41元及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二、被告黄辉、贾国英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信用卡未出账本金35000元(利息、费用按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三、被告黄辉、贾国英对上述欠款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四、被告黄辉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4223.92元(利息、费用按约定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且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84元,减半收取1642,由被告黄辉、贾国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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