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2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81民初2014号
案号
(2021)赣0781执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叶传发、钟娟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余小红借款本金150000元,及自2020年1月24日起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计1950元,由原告余小红负担218元,被告叶传发、钟娟负担173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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