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6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82民初43号
案号
(2021)赣0982执5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陈进甜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12,87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吴亮赔付原告陈进甜因交通事故受到的损失20,016.66元,已付10,000元,余款10,016.66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陈进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7元,减半收取计883.5元,由原告陈进甜负担300元,被告吴亮负担58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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