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429********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9民初872号 |
案号 |
(2021)赣0829执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罗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9783元及利息742.49元、违约金321.99元(利息、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4月7日),合计10847.43元;并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自2018年4月8日开始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35元,由被告罗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0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