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5********29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7民初4952号 |
案号 |
(2021)津0117执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苗庄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旭实际拖欠原告张伟货款52000元,被告王旭于2021年2月6日前给付原告张伟26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给付原告张伟剩下的26000元;二、诉讼费用1000元,由原告张伟承担;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