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12********3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12民初7623号
案号
(2021)津0112执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咸水沽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勇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潘金生借款本金150000元;二、被告徐勇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潘金生律师费7000元;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777.5元,由被告徐勇承担,此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潘金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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