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2********0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1民初6032号
案号
(2021)津0101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均同意,被告华云退还原告韩悦20000元作为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次性了结(具体履行方式:被告华云当庭退还原告韩悦5000元已履行完毕,被告于2020年10月30日前退还原告5000元,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退还原告5000元,被告于2020年12月30日前退还原告5000元;转账至户名:韩悦,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岸华庭支行,账号:6217000060012323414);二、原、被告均同意,若被告华云未按照本调解书第一项约定的任何一期内容履行给付义务,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韩悦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在微信回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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