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3********0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202民初3406号
案号
(2021)皖0202执4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5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借款本金10900元、利息693.87元、截止2020年3月23日的罚息1626.19元并按年利率9.45%继续支付自2020年3月24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罚息;二、被告姚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律师代理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元,由被告姚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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