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44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02民初2262号 |
案号 |
(2021)黑0302执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冠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青、高雅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借款本金140 383.16元,支付截止至2019年5月23日利息27 283.42元,本息合计167 666.58元。2019年5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555%继续计算,2020年1月1日起,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5年以上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后再上浮50%继续计算;二、被告柳青、高雅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律师代理费7 839元;三、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分行对被告柳刚提供抵押的中心塔小区新时代广场3-3-4-3号房屋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内享有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