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洪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1********0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224民初523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黑1224执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庆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庆安县洪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洪军于2018年4月28日前偿还原告廉志文借款15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00元财产保全费720.00元由被告庆安县洪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洪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