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洪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31********0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4民初52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黑1224执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庆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庆安县洪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洪军于2018年4月28日前偿还原告廉志文借款150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00元财产保全费720.00元由被告庆安县洪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宋洪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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