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华存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83********10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3557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3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华存应归还原告投资款及利息50万元,承担违约金3万元、律师费3万元,以上合计56万元。该款由被告葛华存于2019年9月10日前支付原告5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5万元,从2020年起至2023年6月共计14个季度,每个季度最后一日前向原告支付3万元,2023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4万元。二、若被告葛华存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相应款项,则原告可就总额56万元的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常州市名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葛华存的上述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700元、保全费3320元由两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退,由两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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