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1********0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1民终1591号 |
案号 |
(2020)豫1103执1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103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二、李昌营、辛翠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辽河西路支行借款本息16286.46元及2020年3月12日起的逾期利息(以下欠借款本金15625.2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逾期罚息年利率18%计付);三、宋成广、金锐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漯河市郾城包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辽河西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