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03********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811民初130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811执1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佳木斯华光恒业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佳木斯市晟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534520.93元。被告佳木斯华光恒业经贸有限公司、佳木斯巍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佳木斯市晟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的违约金。佳木斯巍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判项第一项确定的义务,以其提供的门市的价值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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