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伟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3********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423民初1593号
案号
(2021)粤1423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丰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伟能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徐满花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为28333元,2020年8月20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8%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邱伟能偿还原告徐满花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邱伟能追偿。三、驳回原告徐满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76元,减半收取计7138元(原告已预交,超过其负担部分本院予以退回原告),由原告徐满花负担38元,被告邱伟能、深圳市汇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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