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3********4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4民初12817号 |
案号 |
(2021)津0114执10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豆张庄人民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市国环供热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度采暖季采暖费4044元、违约金994元,2019年至2020年热损费809元,共计58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田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