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明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2********54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391民特13号 |
案号 |
(2021)粤1322执恢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截止2020年4月22日骆明才尚欠王春南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计至该日止的利息10.25万元,共160.25万元。二、骆明才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王春南支付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利息人民币10.25万元。三、仍欠本金150万元及以2020年5月起的利息,骆明才应从2020年5月起,每月28日前向王春南偿还本金人民币10万元并每月就尚欠本金按月利率0.8%计算向王春南支付利息,直至清偿所有欠款为止。四、如骆明才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款项,则王春南有权就尚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当事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可向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