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明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622********5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91民特13号
案号
(2021)粤1322执恢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截止2020年4月22日骆明才尚欠王春南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计至该日止的利息10.25万元,共160.25万元。二、骆明才应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王春南支付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利息人民币10.25万元。三、仍欠本金150万元及以2020年5月起的利息,骆明才应从2020年5月起,每月28日前向王春南偿还本金人民币10万元并每月就尚欠本金按月利率0.8%计算向王春南支付利息,直至清偿所有欠款为止。四、如骆明才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款项,则王春南有权就尚拖欠的本金和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当事人双方在本协议签订30日内可向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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