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181********0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24917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4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承诺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服务费2万元(开户行:天津滨海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港路支行,帐号:20100023914464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2.5元(原告已交纳),由被告负担,于2021年1月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三、如被告逾期给付,原告有权在4万元范围内就被告欠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