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郜晶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24********1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6541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8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诉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被告郜晶晶一次性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191536.09元、利息28208.83元、分期手续费11777.13元、违约金24442.4元,共计255964.45元;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1285元,被告郜晶晶于本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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