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32********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81刑初265号
案号
(2020)赣0981执1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青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一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已扣除原行政处罚罚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期间为2006年11月21日至2007年1月19日、2007年10月28日至2008年2月20日,共折抵刑期五个月零二十三日,即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38年12月26日止。)二、被告人余智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与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2日起至2029年11月1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三、被告人赵凤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故意伤害刘玉微于2008年12月11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予以折抵,即自2019年5月6日起至2029年6月2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四、被告人赵山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扣除原行政处罚罚款);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开设赌场于2006年12月13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予以折抵,即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8年3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五、被告人余世海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一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8年2月20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六、被告人陈星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6日起至2027年10月2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七、被告人胡兴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7日起至2027年11月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八、撤销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2013)靖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中“被告人胡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胡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此前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期间为2013年6月18日至2013年12月29日,共折抵六个月零十一日,即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九、被告人余南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5年3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被告人吴建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一、被告人张运堃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二、被告人余北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七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三、被告人李先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扣除原行政处罚罚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四、被告人李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五、被告人刘根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9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六、被告人胡建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七、被告人杨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八、被告人李先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十九、被告人邹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扣除原行政处罚罚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被告人项冬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期间为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21日,共折抵十八日,即自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2年9月2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一、被告人谢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4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二、被告人侯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3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三、被告人王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1年5月3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四、被告人邹亮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期间为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27日,共折抵三十二日,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五、被告人张运宁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六、被告人戴贵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6年7月24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五日予以折抵,即自2019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七、被告人李显龙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扣除原行政处罚罚款);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6年9月23日因为赌博提供条件被行政拘留十日予以折抵,即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八、被告人黄天立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期间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4月2日,共折抵三个月零六日,即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8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二十九、被告人项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5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清。)三十、对靖安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赵青华的一辆凯迪拉克牌小车(赣c35d56,发动机号161655278)及冻结的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及其孳息(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行,户名:刘盼,账号:6217002100003174364)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靖安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李先强的一辆大众牌小汽车(赣c98k76,发动机号306061)予以评估后冲抵追缴的违法所得和罚金(被告人李先强参与的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涉案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9000余元),上缴国库;对靖安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胡标的一辆众泰牌小汽车(赣c09c67,发动机号spg7936)予以评估后冲抵追缴的违法所得和罚金(被告人胡标参与的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涉案违法所得为人民币90000余元),上缴国库。三十一、继续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24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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