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21民初1209号
案号
(2020)鄂0304执恢1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作水、任林、任涛向原告张功瑞借款2000000元,2015年4月9日以前利息384000元已经自愿支付,并且不要求返还;自2015年4月10日之日起按月息1.8分计息(每月利息36000元),计算至2018年8月10日,利息共计1440000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778000元利息,尚欠利息662000元,本息合计2662000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付清。逾期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以200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分计息,利随本清。二、被告十堰市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祖周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无其他争执。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3000元,由被告任作水、任涛、任林、十堰市任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祖周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8-31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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