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2********14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3271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1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偿还截至2019年12月28日借款本金35907.31元、利息2603.28元、滞纳金1889.34元、消费手续费878.84元,合计人民币41278.77元;二、被告何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支行支付自2019年12月29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按原、被告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何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须递交书面上诉状,未在上诉期限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