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龙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22********4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284民初3764号 |
案号 |
(2021)粤1284执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龙金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偿还给原告谢晖借款本金20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从2020年8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1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龙金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