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民终561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恢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上诉人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上诉人何心月费、佣金共计1202966元;二、驳回上诉人何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各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1296元,由上诉人何心负担4800元,上诉人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49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914元,由上诉人何心负担14900元,上诉人永兴腾胜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0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文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023394113883X |
登记机关 |
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兴县便江镇城郊村新路下组(自来水公司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