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长沙市花明建筑安装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84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宁民初字第01780号
案号
(2017)湘0124执2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罗辉与被告唐寿希于2012年11月19日签订的《石材干挂、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二、被告唐寿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罗辉、高建秋、叶建良工程款601 794元;三、被告唐寿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罗辉、高建秋、叶建良逾期付款违约金74 132元;四、被告湖南省长沙市花明建筑安装总公司对被告唐寿希的上述第二款、第三款所确定的债务向原告罗辉、高建秋、叶建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五、驳回原告罗辉、高建秋、叶建良的其他诉求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 296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5 816元,由被告唐寿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7-09-29
发布时间
2018-03-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4184251276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南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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