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2********0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3民初6753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赵信借款本金31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9月8日起,按月利率1.2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年利率不得超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二、驳回赵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0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安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