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通朗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一中园重字第0001号 |
案号 |
(2017)津01执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园区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天津通朗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后返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30万元并支付截止2013年8月29日的利息554.94万元及自2013年8月30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被执行人王彤、杨颖静、王建祥、王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如果未按原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80000元、保全费5000元、执行费83532元由被执行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5-23 |
发布时间 |
2017-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5744019951L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2号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