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338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2486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静偿还原告韦侯健借款本金人民币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1040元,由被告唐静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生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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