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莫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9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3842号 |
案号 |
(2021)桂1302执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莫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给原告程健借款本金171000元;二、被告莫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程健借款利息5531.91元(暂计至2020年7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7月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20元,由被告莫玲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