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6********9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302民初3842号
案号
(2021)桂1302执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给原告程健借款本金171000元;二、被告莫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程健借款利息5531.91元(暂计至2020年7月1日,以后的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7月2日起计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720元,由被告莫玲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