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827********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82民初2421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文财、刘玉兰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支行借款本金147 6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6日,利息为18 116.35元;从2020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10.14%计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20 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40 000.00元,于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40 000.00元,于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借款本金47 600.00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7月6日,利息为18 116.35元;从2020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10.14%计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被告马龙江、冯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 626.00元,由被告王文财、刘玉兰、马龙江、冯莉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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