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21********2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382民初1557号
案号
(2021)黑0382执恢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郑义给付原告白显军赔偿款共计13万元,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同年7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同年8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同年10月30日前给付4万元。被告范玉负连带给付责任。二.如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白显军可就剩余未给付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8元,由郑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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