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2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382民初1557号 |
案号 |
(2021)黑0382执恢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郑义给付原告白显军赔偿款共计13万元,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同年7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同年8月30日前给付3万元;于同年10月30日前给付4万元。被告范玉负连带给付责任。二.如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白显军可就剩余未给付欠款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于2017年5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08元,由郑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