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红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7********14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7民初14号 |
案号 |
(2021)黑0127执恢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姜雪峰、肖红岩给付原告唐春红垫付款36 300元;二、被告姜雪峰、肖红岩以上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保全费6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姜雪峰、肖红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