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肖红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7********1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27民初14号
案号
(2021)黑0127执恢1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姜雪峰、肖红岩给付原告唐春红垫付款36 300元;二、被告姜雪峰、肖红岩以上款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清偿之日止。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元、保全费6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姜雪峰、肖红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9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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