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6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21刑初374号 |
案号 |
(2021)湘0321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人冯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大梅、贺群、贺方毅因贺立新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51659元(其中已付3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冯旭对前述款项中的11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冯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大梅、贺群、贺方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6851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大梅、贺群、贺方毅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