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6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321刑初374号
案号
(2021)湘0321执3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人冯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大梅、贺群、贺方毅因贺立新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51659元(其中已付30000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冯旭对前述款项中的11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冯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大梅、贺群、贺方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6851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大梅、贺群、贺方毅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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