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03********2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2954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曹显林、曹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雷小云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9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0月19日,后段利息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利率3.85%的四倍另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偿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69.3元,减半收取3884.65元,由被告曹显林、曹彬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