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明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29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2485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饶明生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何冬福货款3972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3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397元,由被告饶明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