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云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4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4民初1778号
案号
(2021)赣0124执恢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调解如下:一、被告龚云华自愿向原告余院平归还借款本息12万元,此款定于2018年8月30日前付清4万元,2018年9月30日前付清4万元,余款4万元在2018年10月30日前全部付清;二、若被告龚云华未按上述约定如期如数归还任一笔还款,原告余院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余院平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16元减半收取1558元,由被告龚云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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