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23民初1207号
案号
(2021)赣0323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芦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借款本金46500元; 二、被告周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县支行利息9244.21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9月7日,后续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年利率13%自2020年9月8日起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3元,减半收取计596.5元由被告周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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