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东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0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2682号 |
案号 |
(2021)赣0124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许东平赔偿原告颜智祥人民币265921.02元(交强险限额122000元+149861.02元+鉴定费等4060元-垫付款10000元),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颜智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2元,由被告许东平承担2010.4元,由原告颜智祥承担86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