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江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3354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3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曾国春与被告蔡江龙自愿于2020年11月6日解除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的《商城租赁合同协议书》。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二、被告蔡江龙所欠原告曾国春房屋租金60800元,被告蔡江龙自愿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40800元。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三、如被告蔡江龙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房屋租金,则原告曾国春所收取被告蔡江龙的房屋租押金7600元将予以退还,否则不予退回。四、案件受理费1328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664元,被告蔡江龙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