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江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3354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曾国春与被告蔡江龙自愿于2020年11月6日解除双方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的《商城租赁合同协议书》。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二、被告蔡江龙所欠原告曾国春房屋租金60800元,被告蔡江龙自愿于2020年11月15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40800元。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三、如被告蔡江龙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房屋租金,则原告曾国春所收取被告蔡江龙的房屋租押金7600元将予以退还,否则不予退回。四、案件受理费1328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664元,被告蔡江龙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